10.3969/j.issn.1003-8477.2021.01.017
论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科层化事项配置
基于效力位阶差异性探究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科层化事项配置,旨在厘清制定不同层级党内法规的权限事项表达要旨,进而明晰相应的事项冲突弥合规范.凸显整体框架性之中央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事项更多地强调了全局性、原则性与基础性,应依循效力范围合法性原则,就其专属权限事项范围予以方向型、制度型和问题型之界分.侧重领域结构性的部门党内法规与侧重层级区域性的地方党内法规分属不同位阶,但其制定权限事项在配套规定、职责履行和特殊授权方面存在一定的趋同性,应围绕该类趋同事项就各自的专属权限事项范围予以类型化界分.不同位阶党内法规亦有可能就非专属的同一类事项作出不同规定,而生成相应的显性或隐性事项冲突.可依循上位规定优位、新规定与特别规定优位、共同上级干预这三项原则来具体设定相应的事项冲突弥合规范.
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科层化、事项范围、事项冲突
D262.2(党的建设)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9年度委托课题"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研究"IPLR[2019]N05
2021-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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