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20.12.007
主体性视角下社区治理信息化的伦理建构
当前信息技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深度和广度,改变着传统社区治理主体间的联结方式,呼唤一种主体性认同之上的关系融合社区共同体.与信息技术范式革新相对应的是,主体性的最终确认是依据群体组织与活动方式的选择,实现共同主体性.主体性的伦理意蕴是强调以"人"为核心,实现以人为本、天下为公的公共性.信息技术嵌入社区治理背景下,当前社区形成了"党委政府为主导、社区自治为主体、社区居民为主人"的治理主体行动者配置,进而内生出政府层面的自律与自觉、社区层面的自治与自信、居民层面的自律与自强新伦理要义.鉴于此,主体性视角下社区治理信息化的伦理旨归应遵循"公共性"的基本思路,即重塑"人人有责"的共同价值伦理认同,优化"人人尽责"的集体行动伦理规则,建设"人人享有"的利益共享伦理秩序,以期建构一个社会治理"人人"共同体.
社区治理、治理伦理、主体性、信息化
D669.3(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深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共建共治机制及其风险预判研究"18ZDA166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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