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20.03.005
新时代我国科技决策问责制的解构和完善 ——一个整体性分析框架
科技决策问责制的建构可从理论层面做出论证,也是不断提升科技决策水平的现实亟须.科技决策问责制的建构,理论上必须对科技决策问责制的实施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运作程序等做出系统厘定,以实现对科技决策问责中"谁来问责""问谁之责""问什么责"及"如何问责"等命题的明晰化.目前,我国科技决策问责制还存在参与主体较为单一、常态化问责以及问责的程序性和公开性有待进一步强化和明确的现实缺憾,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背景下,当前应重点做好科技决策问责的全程覆盖机制、有序运作机制、多元参与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的建构工作,以推进我国科技决策问责制不断走向规范化和完善化.
科技决策、决策问责、问责制、问责程序
F204;G301(国民经济管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全面从严治党下的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研究";浙江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专项支持项目
2020-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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