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9.08.021
劳动者忠诚义务辨析
部门法律制度的建设应当规范化,但规范化并非是概念、公理的空洞演绎,而是要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探寻方法.劳动者忠诚义务理论源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劳动法理论,这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因素.从社会结构上看,这是劳资双方宏观力量对比均衡基础上微观权力斗争的结果.而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尚未在宏观层面上形成刚性的劳动者自我保护层.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尚不具备完全引入该理论的社会条件,否则,无异于使劳动者遭受双重压力,劳动者的主体性将遭受侵蚀.劳动者忠诚义务所要解决的问题实际是劳动法领域中"破窗效应"造成的,对该问题的解决首先应"修补破窗".
忠诚义务、劳动法、劳动权、破窗理论
D912.5(法学各部门)
2019-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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