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8477.2019.05.021

邮轮旅游纠纷管辖:错位与复归

引用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邮轮旅游纠纷的管辖存在明显的错位现象,即海事法院管辖的旅客人身损害纠纷大多不具有海事因素,而地方法院管辖的航程变更纠纷反而具有较为明显的海事因素.地方法院与海事法院之间关于邮轮旅游纠纷的管辖划分,应以纠纷是否受到以海上特殊风险为典型的海事因素的影响为标准.航程变更纠纷的管辖复归,应当通过邮轮船票制度的构建以及航程变更责任主体的法定化实现;旅客人身损害纠纷的管辖复归,则应通过准确解释海上人身损害的含义实现,损害发生的地点不是区分海上人身损害和一般人身损害的标准.

邮轮旅游、纠纷管辖、海事法院、海上特殊风险、航程变更、海上人身损害

D996.19(国际法)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海商法》修改基本理论与主要制度研究"16FFX010

2019-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41-14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湖北社会科学

1003-8477

42-1112/C

2019,(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