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8.09.018
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论析
作为取代"双规措施"的监察留置措施具有行刑双性以及强制性、预防性等特性.基于法治原则,监察机关适用留置措施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基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对于留置程序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作出了规定.鉴于监察留置措施的人身强制性,在监察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有必要结合两部法律对之进行解读,并进一步完善留置配套机制.
留置措施、行刑双性、强制性、配套机制
D922.11(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国家监察立法研究"CLS 2016ZDZX12的研究成果;湖北省购买社会服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续配套建设研究"
2018-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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