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8.04.022
互联网商业模式竞争法保护的实践与反思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市场竞争中的商业模式创新日益凸显其价值.互联网商业模式呈现出盈利的迁移性与创新的动态性,网络环境下的价值判断立场也随之多变.通过梳理我国互联网商业模式竞争法保护的司法实践可以发现,纠纷审理的地域较为集中,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价值也逐渐为司法实践所认可,但利益分析具有一定局限性.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竞争法保护,应秉持谦抑性立场与开放性思维,审慎适用竞争法一般规则,以实现商业模式竞争法保护在市场规则维系与创新支持上的合法与适度规制.
互联网商业模式、开放创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谦抑性
D923.4(中国法律)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度软科学类研究项目“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保护支持体系研究”2017ADC104
2018-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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