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权利运行机制若干问题之探讨——以《国家监察法(草案)》为分析蓝本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是有效打击腐败行为的重要举措.监察委员会整合了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刑事调查等多种职能.为保障监察权行使的合法性及正当性,作为权力运行的基础,要明确监察权“第四权”的性质,在监察权下的调查权具有侦查权的性质.为充分发挥整合后反腐败力量的功用,应当完善监察权同司法权之间的衔接机制.此外,为确保权力的正当行使,还需要构建监察委员会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法(草案)、监察委员会、反腐败、监察权
D922.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事庭审实质化研究”15AFX015;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我国法官责任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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