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7.10.021
贿赂犯罪"数额+情节"模式运行实证研究——以J省2016—2017年的判决书为研究样本
贪污贿赂犯罪中"数额+情节"的定罪量刑模式赋予了情节独立的评价功能,特别是提升了"从重情节"的地位.但实证研究发现:数额支配情节的罪刑配置关系依然存在,情节仍未获得独立的定罪量刑功能,更未补白数额标准提升留下的空白;相反,《刑修(九)》后,贿赂犯罪财产刑虽有所提高,但判处的人身自由刑的刑期大幅降低,对行为人有利的情节适用频率远高于不利情节,背离了从严惩治腐败的立法初衷.犯罪的本质与罪刑关系决定了数额在贿赂犯罪中的重要地位,但更应提升从重情节的作用.为此,应进一步丰富常见的从重情节类型,细化情节适用条件,降低真诚悔罪、退赃等从轻情节的地位,方能求得公平正义,实现严惩腐败犯罪之目的.
贿赂犯罪、数额情节、罪刑关系、功能提升
D924.392(中国法律)
2017-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3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