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汉语思维

引用
学界的争议很多是语言的争论,民法学研究面临语言学的转向问题.汉语是中华文明传承的纽带,中国民法典应当采用规范的汉语.学界应当凝聚法学和语言学的智慧,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梳理民法术语的使用频率,打造中国风格的话语体系.正在审议的《 民法总则(草案)》采取了"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违反法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表达,而这种表达不符合汉语语法."侵权行为"是"民事行为",但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这在汉语语境下是无法理解的."合同"是中国土生土长的法律概念,具有中国汉语文明独特的优势.中国民法典编纂应当强化汉语思维,扩张"合同"的概念,突出合同法的地位,采取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依次递进的民法分则结构.

民法语言学、汉语法学、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D923;H1(中国法律)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一等资助项目"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研究"2016M590181;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法典中行政权运行规范研究"15SFB3026

2017-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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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

1003-8477

42-1112/C

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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