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6.11.020
我国贪污受贿罪量刑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以200份贪污受贿案件判决书的实证分析为基础
对200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贪污受贿罪量刑存在量刑偏轻、量刑失衡、基准刑之裁量唯数额论、从宽量刑情节认定不严格和适用不规范等问题,其产生原因包括法制传统、司法体制、立法缺陷、司法积弊和司法人员素养等因素.基于腐败犯罪的状况和中央的反腐态度,司法人员应转变轻刑化理念,贯彻从严惩腐的刑事政策.完善司法体制、改善司法环境、强化检察权能、提高司法权威是改变量刑偏轻的可行思路.刑法上重置受贿罪的罪刑结构并增设常见的犯罪情节,司法上构建二元处罚标准的量刑方法,完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是促进量刑均衡的有效路径.观念上厘清受贿罪的罪质及影响其罪责程度的要素,实践中更加注重其他犯罪情节对刑罚的影响,是化解基准刑之裁量唯数额论的理性思维.判决书中加强有关从宽量刑情节的说理,有利于解决从宽量刑情节认定和适用中的问题.
贪污受贿罪、量刑、《刑法修正案(九)》、存在问题、完善意见
D924.392(中国法律)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4SJB811;江苏大学高级技术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14JDG115的部分研究成果
2016-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2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