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6.10.007
实现村民自治中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协同治理的探究
在村民自治中,村委会通过选举民主的方式解决了“权力获得”的问题,对于其行使的“权力监督”又是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来执行。而对“权力行使”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进行会更加符合村民自治的内在需求,并没有明确的机制,这导致在村民自治中具有治理意义上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这两方面民主的真空。而若干乡村的协商民主实践成为填补这一真空的有效机制。因此在村民自治中吸纳协商民主,实现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协同治理,才能够真正地“找回自治”。
村民自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协同治理
D638(国家行政管理)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现代社区共同体精神养成的‘微治理’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2016ZDIXM007;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法治视域下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机制研究”;江苏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基地的阶段性成果 AE89372&AE15001_21。
201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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