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6.08.025
从人事管理法到公务规制法——我国公务员法的完善路径
当前我国公务员法以强化和规范行政组织对公务员之"管理"为目的,具有浓重的"管理法"色彩,缺乏对公务活动的调整,这使公务员法被异化为"人事管理法".公务员立法应突出法律对"公务活动"而非"公务员"的规制,实现从管理法向规制法的转变,重视调整性规则的运用,将公务活动纳入调整范围.在此基础上,公务员法应建构起由公务员身份法、公务行为规范法和公务员责任法构成的以公务活动规范为核心的法体系.
人事管理、公务活动、公务员责任、公务员法学
D922.1(中国法律)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研究"14ZDA014暨第59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政府风险规制的司法审查研究"2016M591634
2016-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4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