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6.07.015
“与物为春”:庄子的自然审美观
人与自然界之间的本然状态是一种审美状态,是人与万物融为一体的境界。《庄子》明确肯定了大自然的审美价值,“与物为春”是对这种审美状态和本真世界的概括,提出了真人“与物为春”,真人是自然本性得到保全的人和真实的人,他是人的本然状态或本来面目,超越了实用和认知的束缚,因而能够揭示物的审美意义和价值。物是自在自足的自然物,而不仅仅是人欲求和认知的对象。与物为春即真人与物共生,从而达到一种人与自然界合二为一的审美状态。
庄子、真人、物、与物为春
B223.5(先秦哲学(~前220年))
201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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