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8477.2016.06.024

平等视域下法律的普遍性问题研究

引用
普遍性是法律的一项重要特征.普遍性本身并不是客观给定的,需要主观建构.普遍性的建构需要由平等作为中介.一个行为规则是否能够普遍化作为该规则妥适性的标准,需要经过审查性原则的检验,通过检验的行为规则不仅实现了法律的确定性、稳定性等一些形式上的价值,而且兑现了法律对人的独特性、平等、互惠等实质性的价值追求,法律由此也获得了正当性.

普遍性、"个个人"、平等、标准、竞争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6-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44-15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湖北社会科学

1003-8477

42-1112/C

2016,(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