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6.06.024
平等视域下法律的普遍性问题研究
普遍性是法律的一项重要特征.普遍性本身并不是客观给定的,需要主观建构.普遍性的建构需要由平等作为中介.一个行为规则是否能够普遍化作为该规则妥适性的标准,需要经过审查性原则的检验,通过检验的行为规则不仅实现了法律的确定性、稳定性等一些形式上的价值,而且兑现了法律对人的独特性、平等、互惠等实质性的价值追求,法律由此也获得了正当性.
普遍性、"个个人"、平等、标准、竞争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6-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4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