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6.04.004
整体化分散治理:一种新框架——基于津、杭、深的公共代理机构比较分析
“整体性治理”与“分散化治理”是当前治理理论研究的热点,“分散化治理”指出长久以来政治对社会的控制、嵌入、吸纳或渗透的严密等级组织形式,对当前我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造成巨大障碍,因此要求构建多元治理体系.但是,“整体性治理”认为,当前我们做的不仅是政社分开,创造更多的社会治理新主体,同时还应加强建设各类主体间的协调互动机制,增强国家和社会的整体联动性和调控力.但有学者指出,在当前我国社会行政色彩较浓,政社不分问题突出的情况下,强调“整体性”,有抹杀社会自主性,为政府权力垄断开脱之嫌.一时间两种理论均面临着“理论”与“实际”难以接轨的现实困境.结合目前我国公共代理机构的改革,如何既体现独立自主的分散治理,同时又兼顾国家整体性发展思路,这就迫切需要将“分散化治理”与“整体性治理”理论融会贯通,取长补短.“整体化分散治理”理论构想,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
行政审批代办组织、法定机构、社会复合主体、公共代理机构、整体化分散治理
D63(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组织界别协商建设研究”15BZZ075;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善治图景下政社分开与社团管理创新研究13XJC810001”的阶段性成果
2016-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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