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6.01.024
重构与规范:刑事政策场域中被害情感的反思与出路
被害情感是被害人在经历犯罪行为后各种社会性需要满足与否的主观体验,是一种具有情景性、稳定性和深刻性的高层次精神现象,最常见的被害情感有愤恨、抚慰和宽恕三类.刑事政策场域中的被害情感在非理性和情绪化标签之外,本质是一种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和人际关系,它在个体层面决定被害人的行为和策略,更在一定社会层面上奠定刑事政策的合法性基础.借助被害人教义学的辅助性和自我答责原则,可从事实和法律两个层面限制被害情感非理性的成分,实现刑事政策场域中被害情感的规范化“出场”.
被害情感、刑事政策、愤恨、抚慰、自我答责
DF792.6(诉讼法)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变迁与刑事政策”12FXB005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4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