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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危难救助义务的立法发展

引用
危难救助义务最初以道德义务的形式出现,后来,一部分救助义务逐渐发展为法律义务,并同道德义务相并存。危难救助义务在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律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同时,明确规范在不影响自身或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须对处于困境的他人施加救助,实现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鉴于目前理论分歧较大,制定硬法的条件尚不具备,建议我国援引大陆法系做法,在民事领域采用危难救助义务软法先行的立法模式。

危难救助义务、软硬兼施、软法先行

D913(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危难救助义务及救助人权益保障研究”2014YJC820082的阶段性成果。

2015-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5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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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

1003-8477

42-1112/C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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