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5.04.023
违反民主议定程序的合同效力探究--基于对82例“四荒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分析
在我国,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四荒地”受到民主议定程序的严格限制。法官多受困于形式主义的裁判思维,难以对违反该程序的承包合同的效力作出合理认定。对82个样本案例的研究表明,塑造利益衡量的客观化路径是解决争议的关键:首先,应探明案件所涉的冲突利益,并对冲突利益进行比较以得出初步结论;其次,初步结论需接受比例原则的审查,以确保其合理性。这是正常情形下的利益衡量,但若合同已履行完毕,不再考虑上述步骤,而直接考量履行利益;最后,最终结论仍需经受长期案例研究的“过滤”,以保证衡量结果的正当性。
民主议定程序、“四荒地”承包合同、利益衡量、客观化方法
D922.3(中国法律)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2014CXTD05成果。
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9-12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