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4.11.005
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协同性
作为判断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重要标准的协同性,既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属性,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和达成善治目标的重要途径。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协同性的前提和基础在于既要通过民主建设增强治理体系的合法性,又要以法治手段保障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加强治理体系协同性的关键和突破口则在于构建多中心主体的国家治理结构,妥善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在尊重彼此治理主体地位的同时,实现三者的新型协同互动。
协同性、治理体系、民主、法治、多元主体
D632(国家行政管理)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11JZD030。
2014-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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