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3.12.027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研究--美国经验及其借鉴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是商业银行为了规避金融混业经营的法律限制,在银行控股公司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为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有效监管,美国建立了伞形监管框架,美联储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层面的监管,而功能监管机构负责对各类子公司的监管。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金融控股公司已成为金融混业经营的重要载体。在此形势下,我国可借鉴美国经验,建立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进行有效防范的监管框架,同时应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防火墙”制度。
金融控股公司、伞形监管、“防火墙”制度
F832.1(金融、银行)
2014-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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