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3.05.023
中国古代公务协助义务探析——立足古代告奸法技术性与伦理性的考察
公务协助是公民在特殊情况下主动代替或协助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犯罪的告举是公务协助义务的重要内容,这一义务的法律化萌芽于西周,正式确立于商鞅之法,汉代发生重要转型,至唐代基本定型并沿用至明清时期.古代告奸法的流变中,法的技术性始终未曾缺位,法的伦理性日益受到重视,并最终形成技术性与伦理性有机融合的局面.以古为鉴,现行法律对公民公务协助义务的设定也应以伦理性为基础,实现伦理性与技术性的统一.
公务协助义务、告奸义务、法律传统、法律伦理
D909.92(法的理论(法学))
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公民协助公务义务的伦理审定和改善问题"乙 A30
2013-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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