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2.11.040
论数据库的邻接权保护
数据库的版权保护、特殊权利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虽然已在一些国家得到采用,但均未能让人们完全接受,其原因就在于错误的将数据库与版权法中的“汇编作品”相类比,作为构建数据库保护制度的基础.事实上,数据库是技术推动下新生的信息传播方式,采用邻接权来保护数据库更为恰当.
数据库、版权、特殊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邻接权
DF523.1(民法)
2013-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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