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2.04.04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探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一直存有争议,其核心的问题是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及由此引发的关于该制度存废的探讨.从附带民事诉讼“效率为主,兼顾公正”的程度价值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目前的法治环境来看,现行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是一种理性务实的选择,即应当仅限于具体的物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将来的必然损失,精神损失暂不宜包括进来.尽管这种有限度的民事权益保护与充分全面的民事救济存有差距,但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受害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DF73(诉讼法)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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