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8477.2011.09.030

春秋时期晋国君位继承制度研究

引用
晋国在穆侯之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武公夺嫡、献公逐群公子等事件,虽然损害了晋国的宗法制度,但是晋国公室仍然倾向于让嫡长子继承君位.一直运行的太子制度,让嫡长子继承保持着合法化的形式,同时以教育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保障太子的继承权.晋侯的叔侄是君位最有威胁的争夺者,驱逐群公子的用意在于将他们排除在继承范围之外,保障嫡长子的继承权.但是宗法制度的破坏,最终使卿族权臣对嫡长子继承的干扰逐渐增强.

春秋、晋、继承制度

K225(奴隶社会(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475年))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00471148

2012-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1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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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

1003-8477

42-1112/C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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