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1.03.036
调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兼评最高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
在社会转型、纠纷大量增加及公民解决纠纷意愿提升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调解制度可以弥补制定法的自身局限性、改善诉讼体制的不足、满足公民的自主选择权.其存在的问题在于调解依据不明确、调解组织与人员配置体制不健全、调解效率与效力保障不足.应从重视民间社会规范的作用、推进判例法方法的实施、推动调解组织与人员的构建、完善调解与诉讼的衔接等方面加以完善,以进一步发挥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调解、"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调解依据、调解组织与人员、调解效率与效力
DF714(诉讼法)
2011-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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