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1.03.013
后发合作社的合法性困境——基于利川现代烟草农业生产合作社运行的思考
通过湖北利川现代烟草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运行实践,强调合作社在中国作为"后发合作社",在全球性现代化运动把中国与西方的关系定格在东方与西方、古与今、传统与现代、农村与城市的历史时空中,并以西方合作社理论或实践作为评判中国合作社理论与实践的标准,形成所谓中国合作社的合法性问题,且容易在观察中国合作社问题上形成理论优先还是实践优先、自己历史经验优先还是西源发展经验优先问题上的两种不健康思维惯性,为了纠正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偏差,文章基于研究者的"实践介入",强调应以"实践反驳理论"为基本原则,合作社本位观应以"成员利益发展至上为根本标准".
合作社、合法性、本位观、现代烟草农业
F276.2(企业经济)
湖北省《现代烟草农业烟叶生产组织与服务体系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
2011-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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