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0.11.049
法律职业化趋势下的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改革
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的既定主要目标之一,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筛选是司法考试的既定目标.加强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良性关联关系,以合理设计的司法考试制度推动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改革,改变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相脱节的局面,形成法律职业、司法考试与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三者之间信息传导的良性机制,最终将法律职业的要求通过司法考试制度传递给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使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需求更加紧密地有机联系起来.
司法考试、意向调查、法学教育、教育改革
G642.0(高等教育)
本丈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改课题"法律职业化趋势下的法学教育模式选择"的结题成果02790954210317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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