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0.11.042
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语义与实践
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或司法的能动性是相对司法克制主义的用语,实践形态和社会评价不一.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理念重在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从特征上看,能动司法的核心是实现法院的政治功能,功能是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定位是遵循人民司法路线.建立便民诉讼机制、积极主动调研、延伸司法服务是具体实践形态.
能动司法、中国语境、语义、实践
DF81(司法制度)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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