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0.11.008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中行政应急权力的法律规制
三峡库区是我国地质灾害多发区,为防治地质灾害常常启动行政应急权力.但应急权力的行使存在着诸多问题,为此,应从设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行政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建立和健全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中行政应急程序机制、行政应急责任机制、行政应急救济机制等方面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中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进行法律规制.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行政应急权力、法律规制
D63(国家行政管理)
司法部项目"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资助.项目06SFB2059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0-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