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0.07.036
论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规章的审查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进行审查,然而围绕人民法院审查规章的依据、标准、范围以及规章违反上位法时的选择适用等问题,理论上的通说和实务上的作法均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根据宪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及其体现的原则、精神,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规章的审查,应当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以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为标准,仅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援引的规章条文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受法律秩序统一性和法律对于人民法院的约束性的制约,人民法院认为规章违反法律、法规的,只有在该法律、法规系从整个法律秩序出发被评价为"有效的法"时,才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规章、法律适用
DF74(诉讼法)
天津商业大学青年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071113
2010-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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