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0.05.040
问责制下官员免职的法理分析
问责制下的官员免职在理论上存在性质界定的模糊、规范适用的混乱、行为归类的随意等诸多缺陷,导致这一制度难以发挥监督政府行为之功效.目前,免职作为监督政府官员行为的一种形式,在全国各地积极推行.为此,厘清官员免职之性质对于问责制的发展意义重大.在此基础上,需要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问责法,为官员免职提供规范依据;设置科学合理的免职行为基准、完善免职处分程序、拓宽免职救济路径,将官员免职行为纳入法治之轨道.
问责制、免职、行政处分
DF31(行政法)
201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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