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0.05.011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属性及其"特殊"保护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是含有创造性劳动的信息产品,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但与一般知识产权相比,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知识产权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要充分尊重其特殊性,在传统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是保护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的关键所在,也是有效开发利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完善信息共享的利益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保护
G203;D923.4(信息与传播理论)
201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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