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0.04.041
论促成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建议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促使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是一种新的行政案件处理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及时化解行政纠纷,减少讼累,和谐社会关系.为了有效运用司法建议并达到预期目的,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针对性原则、非强制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司法建议主要可适用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的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法律规定与相关政策不统一的案件、行政合同纠纷案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案件、涉及行政相对人基本生存、生活需要的案件等.通过实践探索,司法建议在有效运用上则有找准问题、协调在先、内外配合、多层劝导和针对重点等多种方法.
行政诉讼、司法建议、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DF74(诉讼法)
作者承担的2007年度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谐湖北构建中的行政审判制度创新》的阶段性成果.立项号:[2007]109
2010-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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