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0.04.022
我国单一银行制的实践研究
所谓单一银行制,是指业务经营中的商业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设或少设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小型金融机构是单一银行制在我国的伟大实践.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农村金融组织都属于总分行制银行下属的分支机构.这种金融机构无法扎根农村,服务"三农";引入单一银行制,可以形成自由竞争的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有利于协调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更好服务当地经济;形成银行自身的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管理层次少,有利于金融监管当局的管理和控制.在发展单一银行制时,不能将单一银行制金融机构理解成完全没有分支机构,不能将单一银行制的业务范围限定在县域之内,不能将单一银行制银行的市场划定为"三农",不要以为引入单一银行制就能自动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不要用老办法监管单一银行制金融机构,不能将单一银行制金融机构与分行制银行对立起来.
单一银行制、总分行制、县域
F83(金融、银行)
2010-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