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0.04.017
参与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析——以湖北省黄梅县大河镇为例
实践经验表明,对农民"赋权",让其参与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个方面,是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同时,为纠正农民的有限理性,参与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需要农民的参与,而且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全面的、广泛的参与.
参与式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赋权
F326.23(中国农业经济)
四川农业大学2009年"双支计划"博士专项和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农村土地永包制--基于'永包制'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CR0911;四川省教育厅青年基金项目"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09SD048
2010-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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