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8.01.026
论矿业安全供给主体的私人性趋向——基于法经济学的研究视角
在市场经济下仍沿用由公共部门主导安全供给的计划经济模式难以保证矿业安全.传统公共物品理论认为公共安全在市场失灵时只能由政府提供,这就阻碍了企业安全供给不能在市场经济下进行战略转移.按照现代产权理论,产权专有的矿山企业安全是私人供给的基础,连带供给是私人供给的动力.矿山企业安全不完全契约订立、调整和执行,唯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才是契约自由的体现.信息不对称、搭便车等,引起私人供给的部分市场失灵.集体行动的工会能弥补不足,而政府则主要是矿业安全的制度提供者.
公共物品、安全供给、企业契约、政府失灵
X931(安全工程)
2008-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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