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7.06.027
论跨国投资中对股东的外交保护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出现,各国在经济上的交流日益频繁,许多国家的投资者参股国外注册的公司以分享红利的形式进行间接投资.如何保护这些股东的利益成为投资国与东道国共同关注的问题.投资者母国想尽一切办法保护本国国民,对股东的外交保护持积极支持态度,而东道国又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对股东的外交保护持严格限定的态度,而且双方的法律依据各不相同.随着我国引进外资的比例增大,海外投资的增多,我们也将面临西方大国对其在我国投资的股东的外交保护权的行使.面对外交保护这一老问题中出现的新情况,我们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一方面我国应明确限定对股东的外交保护权的行使范围,支持"严格限定说",谨慎使用外交保护权;另一方面我国应完善领事保护制度,加强对我国在外投资者的保护.
股东、外交保护、跨国投资
F830.59(金融、银行)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