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6.09.051
论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属性
预售商品房按揭既不能纳入传统的物权担保类型,也不能界定为新的物权担保形式,它是通过合同联立的形式,综合运用多种法律制度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新的交易方式.既然如此,预售商品房按揭在法律性质上就不是什么新的制度,因而在物权法修订之际,预售商品房按揭就不能以新的制度予以确认.
预售商品房按揭、传统物权担保、新型物权担保、新型交易方式
DF521(民法)
200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5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