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6.06.024
论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中的相互承认原则
相互承认原则是指各国共同作出承诺,以监管标准的最低限度协调为基础认可对方的监管规则,从而对跨境金融服务开放市场,其基本精神是在消除贸易壁垒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促进监管竞争,自发地形成最优的监管标准.这一原则的确立与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方法的转变有着密切联系,其普遍推行也是这种新的一体化模式成功运用的结果.实践表明,这一原则是不完整的.在促进监管竞争、实现服务自由方面,这一原则的价值也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欧盟金融服务、相互承认、监管竞争、服务自由
F8(财政、金融)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05JJD820005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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