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5.08.047
论宪法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关系
宪法稳定性与宪法适应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修宪并不必然代表其稳定性的破坏.判断宪法稳定与否不应仅以宪法文本是否变动为标准,而应以宪法是否具有适应性,以及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是否被一以贯之地遵循来衡量.据此,我国现行宪法在短短20年虽经数次修改,但是这并不能够当作认定我国宪法具有"不稳定性"之虞的根据.
宪法稳定性、宪法适应性、辩证关系
DF05(法的理论(法学))
2005-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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