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4.12.056
信用的法律规制与信用权的法律性质探讨
信用是人格与财产的平衡、聚合.在民法上应确认专门的信用权制度.它是解决当前信用缺失不良现象的关键环节之一,是应对中国社会结构变迁,提倡、弘扬以民法为主导性的权利文化的必然要求.信用权是民事主体对其自身的信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信用权在法律性质上应认定为无形财产权权利束中之一种.
信用、信用权、知识产权、人格权、无形财产权、商事人格权
DF523.1(民法)
200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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