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4.06.042
环境立法的伦理取向和价值追求
对环境的法律保护,不单单是法律制度的完善,更主要的是观念的更新,这其中,新的环境伦理观念是尤为重要的.现代的环境法律制度应当体现以下环境伦理观念:确立以整个生态系统为主体,以生态利益为中心的环境伦理观念;维护人类与环境的公平与正义,拓展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强调人类对于环境的义务,以实现整个生态系统内各主体的权利.在以整个生态为中心的现代环境伦理观念指导下,环境立法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评价标准也应实现更新.
环境立法、伦理观念、价值目标
D922.68(中国法律)
2004-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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