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4.03.024
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侵权行为之违法性
环境侵权责任的成立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后,其归责的伦理基础只能是行为的是违法性要件.造成<民法通则>第124条与<环境保护法>第41条之间似乎存在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我们理论界与实务界未弄清违法性的判断基准,错误将环境标准作为了是否侵权违法的判断依据.
侵权责任、违法性、污染环境
D922.6(中国法律)
2004-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9-61
10.3969/j.issn.1003-8477.2004.03.024
侵权责任、违法性、污染环境
D922.6(中国法律)
2004-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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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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