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8477.2004.03.024

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侵权行为之违法性

引用
环境侵权责任的成立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后,其归责的伦理基础只能是行为的是违法性要件.造成<民法通则>第124条与<环境保护法>第41条之间似乎存在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我们理论界与实务界未弄清违法性的判断基准,错误将环境标准作为了是否侵权违法的判断依据.

侵权责任、违法性、污染环境

D922.6(中国法律)

2004-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9-61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湖北社会科学

1003-8477

42-1112/C

2004,(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