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3.09.058
论刑罚权与罪犯权利
作为公权力的刑罚权和属于私权利的罪犯权利在性质上对立,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权力(利)限度上的此消彼长的制约关系;刑罚权内容包括刑罚创制权、刑裁量权和刑罚执行权,这三者都与罪犯权利密切相关;刑罚权设立的根据在于惩罚犯罪、改造教育罪犯、维护社会利益,而规定和赋予罪犯权利的最终目的也在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所以,二者在本质上又是相通的.
刑罚权、罪犯权利、公权力、私人权利
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03-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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