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1.10.021
也论预期违约
在我国新《合同法》制定前后,对于如何选择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学者们各抒己见,学术界可谓百家争鸣。在《合同法》生效后,许多法律适用问题凸现出来,特别是对于合同解除后,关于责任承担与损害赔偿等问题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本文欲就此几个问题做出薄论,以供参考。
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默示违约、信赖利益
D923.6(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8-49
10.3969/j.issn.1003-8477.2001.10.021
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默示违约、信赖利益
D923.6(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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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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