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1.08.009
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
执行救济是强制执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强制执行严格依法实施具有重大意义。执行救济包括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具体方法包括执行过程的异议、债务人异议和第三人异议,这些在大陆法系国家有着丰富的理论学说和较成熟的立法规定。我国民诉法仅笼统地规定了执行异议制度,无论理论、实践还是立法上都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执行救济、执行过程的异议、债务人异议、第三人异议、执行异议
D915.2(法学各部门)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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