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定位与反思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创新点在于磋商,能否达成磋商协议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在磋商过程中,双方由于主体地位不平等,法律依据不同,磋商协议的法律性质不明,常常导致磋商制度的适用困境.因此,辨明磋商协议的法律属性,优化磋商双方权利义务配置,完善磋商协议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才能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整性和连贯性,稳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磋商协议、法律性质、适用困境
D912.6(法学各部门)
2023-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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