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性质探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兼备公法和私法属性,其法律性质自出现之时便产生争议,始终没有定论.而理论上采用不同的法律性质观点会影响到该制度未来的立法和实践发展,因此必须对其有一个全面准确的认识.目前学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性质有私法属性论、公法属性论以及混合属性论三种观点.其中,私法属性论和公法属性论均存在片面性缺陷.结合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和实践,对混合属性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探究适合我国的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法律性质、双阶理论
D922.6(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广西大学青年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2022-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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