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安全生产检察监督制度之构建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鉴于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尚存在一些弊端,建议引入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检察机关,构建安全生产检察监督制度.安全生产检察监督主要采取提起和支持公诉、提出检察建议、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四种方式.为了保障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督职责,建议修订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检察监督权.
安全生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益诉讼
D925.3(中国法律)
2021-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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